11月27日16时50分许,滦南县公安交警大队接报,在辖区滦海公路与毛庄子村东道路交叉口发生交通事故。接报后,事故中队长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,他带领民警赶到现场时,肇事车辆已经逃逸,被害人石某(男,16岁)当场死亡。经勘查现场无任何遗留痕迹。
案情重大,事故中队长组织两队人马,一队调取现场附近录像进行查看,另一队走访附近十几个村庄,寻找目击证人。办案民警不辞辛苦,对案发时间范围内的过往车辆进行分析,并通过目击证人指证,于11月30日将一辆无号牌改装的三轮汽车锁定。而目击证人提供了该车为X村马某所有。办案民警马不停蹄,连续奋战,找到马某家中,当民警询问他时,其矢口否认,拒不承认自己肇事逃逸。办案民警对车辆进行检验,发现车辆有明显撞击痕迹,而且与死者驾驶的摩托车撞痕相吻合。
在大量的事实和办案民警的强大攻势下,马某承认自己无证驾驶无牌、无手续三轮车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的事实。
至此,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告破,嫌疑人马某已被滦南警方刑拘,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。
来源:燕赵都市报